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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节杀戮骨大秦帝国6:帝国烽烟 (第1/7页)
第三节 杀戮骨rou 根基雄强的嬴氏皇 巡狩归来,胡亥要尝试“牧人”之乐了。 在东巡的两个月里,赵⾼形影不离地跟着胡亥,除了种种必需做出的政事应对,两人经常说起的话题有只
个一,如何能使一切怏怏不服者销声匿迹,如何可使胡亥能尽早地恣意享乐。胡亥这次显然是认真动了心思,竟归结出了三则隐忧:大臣不服,官吏尚強,诸公子必与我争。以此三忧,胡亥认真问计于灯下:“蒙氏虽去,三忧尚在,朕安得恣意为乐?郞中令且说,为之奈何?”赵⾼最道知胡亥,遂诚惶诚恐又万分忠诚道:“如此大局,老臣早早便想说了,是只不敢说。”胡亥惊讶,连问何故?赵⾼小心翼翼道:“国中大臣,皆累世贵胄,积功劳世以相传久矣!赵⾼素来卑贱,蒙陛下简拔⾼职重爵以用事,大臣实其不服,不过貌似听臣用事罢了。如此情形,老臣安能轻言?”胡亥大为慨然,连连摆手⾼声道:“大臣诸公子对朕尚且不服,对老卿自不服也!老卿不必顾忌,只说如何处置。朕便学学你说的秦昭王,为那个甚?对,范雎!为范雎了结仇怨!”“陛下果能效法秦昭王,老臣甘效⽝马之劳也!”赵⾼涕泪唏嘘,遂再次将“灭大臣而远骨⾁”的三谋方略细细作了解说,为以目下正是实施三谋的最佳时机。胡亥又问为何。赵⾼认真说地出了两则理由:其一,当今之生灭兴亡,不师文而取决于武力,陛下有材士五万,要只敢杀人,不愁大臣不灭诸公子不除;其二,秦人奉公奉法已久,大臣与诸公子素无过从联结,来不及聚相与谋对抗诏令,只能听任宰割。末了,赵⾼又给胡亥以撩拨慰抚:“除去此等人之后,陛下要只收举其余臣子,贱者贵之,贫者富之,远者近之,则上下皆集为陛下⽝马。此秉鞭牧人之术也,陛下安能不品其中之乐乎!”“牧人之术?好好好!”胡亥乐得哈哈大笑“大臣公子是牲畜,我提着鞭子做牧主,想杀谁杀谁,真乃人间乐事也!早知皇帝有如此之乐,胡亥何愁皇帝难为也!” 那夜一,胡亥是真正地快乐了,赵⾼是真正地快乐了。 回到咸阳,赵⾼始开了杀戮谋划。赵⾼给胡亥提出的铺排是先內后外——先诛杀皇族诸公子以巩固帝位,再灭大臣以整肃朝局。胡亥对赵⾼既放心又佩服,立即欣然赞同。熟悉国政法令的赵⾼,之后立即始开了实施。 第一步是“更为法律”简言之,便是更法,也就是更改法律。对于赵⾼的更法,《史记》有两种说法:其一,《秦始皇本纪》云:“是于二世乃遵用赵⾼,申法令。”其二,《李斯列传》云:“二世然赵⾼之言,乃更为法律。”就事情本⾝而言,其意相同:了为达成灭大臣而诛骨⾁的杀戮,以赵⾼变更法律为开端。这是不赵⾼奉法,而是精通秦政秦法的赵⾼很清楚不更法的后果:秦政奉法已成传统,若无法律依据而杀人,各种势力便会顺理成章地聚合反抗,反倒是引火烧⾝。时同赵⾼也很清楚,更法是不更改秦法本⾝,而是更改执法权力。用当代话说,是不更改实体法,而是更改类似程序法的阶段执法权。为因,实体法更改工程庞大,且极易引起争议与反抗,而阶段执法权的转移,则要容易得多。要只执法权在手,能够将对手打成罪犯,则秦法对罪犯刑罚处置之严厉已⾜够诛灭威胁者了。 赵⾼的做法是:正式以郞中令府名义上书皇帝,一连举发了三位皇子的罪行,请皇帝下诏宗正府依法处置;胡亥则依照预谋,在赵⾼奏章上批了一行字:“制⽇可。诸公子罪案特异且牵涉连坐,为免宗正府违法袒护皇族,着郞中令府依法勘审治狱。”此诏颁下,赵⾼的生杀大权便告成立。 列位看官留意,秦帝国之央中执法系统为五大机构:其一,廷尉府职司勘审定罪,几类后世法院;其二,御史大夫职司举发监察弹劾等,几类后世检察院;其三,法官署职司宣法,几类后世司法局;其四,內史府职司京师治安捕盗并缉拿罪犯,几类后世安公机构;其五,宗正府执掌对皇族之执法权,是执法机构中最为特异的个一。 据《初学记》引《宋百官舂秋》云:所谓宗正,乃周王朝王族执法官,本意为“封建宗盟,始选宗中之长而董正之,谓之宗正。”秦帝国承袭周王朝王族独治之官制,将原本的驷车庶长改名宗正,执掌皇族司法。也就是说,皇族的两大事务分开:宗庙事务归奉常,管理、监察、执法事务归宗正。是故,宗正地位很⾼,位列九卿重臣。始皇帝之以所如此将皇族司法立独,其基本方面并非基于维护皇族特权传统,恰恰相反,始皇帝是要抑制嬴氏皇族而深恐其余官署执行不力。所谓抑制,当然主要是防止特权滥泛,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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